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澳門養老保險政策最新消息2015(澳門AIA 10年資深財務策劃經理許小姐+853 66561359)

澳門養老保險政策最新消息2015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養老保障政策最早見於1938年葡萄牙殖民政府成立的救濟及慈善總會,即現在澳門社會工作局的前身,但其以保障最低生存為目標。其養老保險制度是1990年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建立後才建立完畢。由於澳門當地較高的失業率,後來也為一些未經繳費但貧困的老人提供現金援助。
(一)保險專案、目標人群及待遇水準
澳門的養老保障體系涉及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專案。
1.救助性的援助金。援助金由社會工作局負責發放,主要對象為因社會、健康及其它因素導致陷入貧窮狀況的人士,以維持他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提供的經濟援助是一種非供款式現金援助計畫,受益人事前不需作任何供款,由政府來承擔財政支出。社會工作局提供的經濟援助是社會的最基本安全網,支持那些缺乏經濟收入的人士。 援助金主要形式有一般援助金、偶發性援助金及特別援助金三種,其中一般援助金以最低維生指數作為參考指標,發放金額為個人每月收入或家團每月收入的總和與相應的最低維生指數數值的差額。
2.福利性的敬老金。社會工作局向年滿65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發放,不需要供款或收入審查,屬於一種福利金,按年發放,主要是體現敬老的精神,而不是作為扶貧或者彌補養老金金額的不足, 現時發放金額為每年5000元,2007年領取敬老金的老年人約有35000名。
3.互濟性的養老金。養老金為社會保險形式保障中的一個主要險種,由澳門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發放,主要為全澳就業人口提供保障。現時65歲或以上的人士有權領取養老金全額1700元,凡年屆60歲但未滿65歲的供款人士經申請可按比例提前領取養老金。
另外,在社會保險的福利項目內曾設有社會救濟金,是一項按月給付的經濟援助,旨在保障未符合條件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老年人及殘疾人士也可得到基本需要的生活來源,明顯具社會救助性質,因此自2007年起已改由社會工作局承擔。
4.供款性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為居民退休後在最基本保障基礎上提供較寬裕生活保障,政府從2007年開始提出非強制性公積金的建議,並作為強制性公積金的過渡期。2010年政府為年滿22歲或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開設個人帳戶,並由政府注入1萬元作為啟動資金,將來主要由雇主和雇員共同供款,年滿65歲方可動用,除因嚴重傷病正負擔或預計須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等情況,可酌情提前動用個人帳戶中款項。
5.公務員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8/2006號法律) 200711日正式生效,正式取消了公務員退休長俸制。《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公務人員提供的一種供款式的退休保障計畫,由退休基金會負責管理及執行。公務人員及澳門特區政府按預設的供款率,供款人的供款計算基礎的7%,政府供款為該基礎的14%,雙方每月共同供款,透過供款的累積連同投資回報,以作退休保障之用,供款人可通過建立個人投資組合,全面參與退休福利的投資。
6.私人退休金計畫。早於澳門回歸前,私人退休金法例已訂立,但因種種原因未能付諸實行。直至2002年,政府對有關法規進行了修改,通過稅務優惠,鼓勵私人企業設立退休金制度,作為雇員福利的一種補充。私人退休金自2002年開始運作以來,管理資產每年均有15%以上增幅;至20073月,資產達到29億澳門元。參加計畫的雇員已由最初2萬多人增加至6萬多。 因應人口老齡化,私人退休金制度作為社會福利的一個補充角色,越見重要,增強個人責任,分擔政府在社會保障的負擔,並彌補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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